變更性別:取消強制手術 記者會

台灣性別變更仍維持「強制手術」要件,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盟)於11月20日國際跨性別紀念日當天,陪同當事人吳宇萱前往中正事務所,在不遞交「摘除器官手術完成診斷書」的情況下,要求將法定性別由男變更為女。

台灣變更性別並無明確法律規定,過去都是依據內政部函釋來規範,要求當事人必須出具兩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以及合格醫療機構開具的手術證明,若是女跨男需摘除乳房、子宮、卵巢,男跨女則是被要求摘除陰莖及睪丸。此函釋等於是強制跨性別者必須動手術才能變更身分證性別,過去十多年來已經遭受性別與人權組織強烈批評違反人權。今日伴盟的行動,就是要挑戰內政部此一有違憲之虞的行政命令。

伴盟律師團召集人,也是大法官釋字748婚姻平權釋憲案律師許秀雯表示,性別認同和性傾向一樣,都是受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要求所有跨性別者要變更性別登記都必須手術,剝奪了跨性別者的身體自主權,且違反醫療行為所要求必備的「真摯同意」要件。今日開啟取消強制手術要件的司法行動的訴求,便是希望政府不再繼續強迫跨性別者必須在「自我認同」與「身體完整性(生育功能)」之間二擇一。

台灣早已簽署多項國際人權公約,過去多年來,無論是針對聯合國兩公約或是CEDAW(消除一切形式對婦女歧視公約)所進行的定期國家報告審查,來台的國際人權專家已多次明白建議台灣政府應取消強制手術要件。

例如,2014年 CEDAW 公約第二次國際審查之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34點「性別認同是基本人權,且無必要強迫或要求摘除生殖器官。」以及2017年兩公約第二次報告,專家提出的第72點建議「在跨性別者方面,委員會
建議政府以法律明文承認跨性別者自由選擇的性別認同,不受非必要的限制。」

許律師強調,從國際人權趨勢來說,以手術作為變更性別的要件,已普遍被視為是違反人權之舉,例如2017年歐洲人權法院即判決:法國要求換證必須具備「不可逆的外觀改變(手術)」的此一要件,已違反歐洲人權公
約第八條保障私人生活的規定。

目前,世界各國約有三十個國家,針對跨性別者變更法律性別,已取消手術作為換證要件,並立法保障跨性別者變更性別的權益,如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德國等歐美國家;在拉丁美洲,阿根廷更有最完善、友善的《性別認同法》,變更法定性別只需要前往戶政事務所公證而無需任何證明。

伴盟秘書長簡至潔說明,自從2015年開辦LGBTI法律諮詢專線後,有非常多跨性別者前來求助,他們有些人遭受家庭暴力、有些人在學校或職場遭受歧視,伴盟了解政策法律的修改雖然不能徹底消弭社會歧視,但是卻能
夠帶動社會朝向更平等的發展。因此伴盟這十年來堅定地透過法律改革,捍衛多元性別者的基本人權。

取消變更性別需要強制手術的呼聲在台灣已經超過十年了,然而這十年來可說是「只聞樓梯響」,目前政府仍舊只以一紙函釋,要求人民若要變更性別必須先進行器官摘除手術。這次有當事人吳宇萱願意站出來挑戰這項
嚴重侵害跨性別者人權的命令,伴盟會義無反顧的協助。

伴盟秘書長簡至潔也強調,以司法訴訟挑戰強制手術只是第一步,伴盟接下來會開始起草民間版的性別登記與性別變更草案,目前已規劃在2021年上半年,每月透過講座介紹與分析世界各國性別變更與承認的法規,並與在場參與者討論台灣民間版草案的內涵,邀請所有關心性別登記的朋友加入討論。

記者會發言影片: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xdoT-9-8LP5unfmz9VTsa_lhITJ4tpZ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