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免術換證?

現在台灣的制度是?


如果要變更性別登記,當事人需提交2張精神科醫師證明、摘除性腺及性器官的手術證明書。(2008年內政部函釋)


為什麼這個制度已經過時?

1. 依國際人權趨勢及我國司法判決已明確認定:一個人的性別認同,屬於人格權核心,和一個人的身體外在形式並沒有絕對關聯。

2.綜觀各國變更性別登記的制度,「廢除手術要件」已是明顯趨勢,程序上也朝向更簡化、去醫療化、維護當事人尊嚴的方向改革。


我們的主張—

性別變更的要件應立即廢除手術證明,

並在該基本原則下,思考變更性別登記規則。

台灣跨性別者的艱難處境

拿著不符合性別表達的身分證,會遇到什麼困難?


任何需要出示身分證件場合,無處不是艱難。

求職被拒絕、銀行開戶被質疑不是本人、機場通關被攔下驗身...

在日常生活中屢遭排除。

醫學界修正錯誤見解,開始正確對待跨性別

過去精神醫學界曾錯誤地把跨性別當作疾病。

但這個觀念已在近年來被修正,普遍認為跨性別認同是人類多樣性的一部分。

世界各國的法律趨勢

全世界有將近200個國家:


1. 大約50個國家/法域—變更性別登記「不要求」必須手術

也就是,全世界已有將近四分之一的國家已經免術換證!


2.至少20個國家走向自由換證(完全不需提出任何醫療證明或非醫療證明),積極肯認跨性別者的性別認同。


*以「不需任何醫療證明」及「不需法院裁准」(也就是透過行政程序,而不需司法程序)為標準,已達成自由換證的國家,包括:阿根廷、比利時、巴西、智利、哥倫比亞、哥斯達黎加、丹麥、厄瓜多、芬蘭、冰島、愛爾蘭、盧森堡、馬爾他、紐西蘭、挪威、巴基斯坦、葡萄牙、西班牙、瑞士、烏拉圭、德國(2024年11月1日生效)和瑞典(2025年7月1日生效)。

台灣現況

為了加速政府正視跨性別者的生存處境,並修正相關政策,我們持續參與國際人權公約審查,拿下多起有利的結論性意見,明確直指台灣政府應立即廢除強制手術要件。


伴盟律師團協助多位跨性別公民進行司法訴訟,在法庭上屢次取得重要成果,法院陸續做出判決或表重要見解:


  • 性別認同屬於基本權,手術和一個人的性別認同無實質關聯。
  • 必須承認人民之性別認同自主權,不該強制要求人民傷害自身健康及身體完整性作為代價來交換。

免術換證不等於自由換證

近期出現「反對免術換證」的說法,除了錯誤地將跨性別簡化為衣著打扮的外在表現,否定性別認同的存在;他們在使用免術換證一詞時,更是錯誤地誤導,將免術換證等於自由換證。

性別變更制度有哪些模式?

依據世新大學陳宜倩教授所做的「行政院變更要件法制化及立法建議」研究案,變更性別登記制度有多種模式,我們參考此研究案部分內容,結合伴盟團隊對世界各國變更性別法治之研究,製作了下圖圖示分類供參。

我們認為,

我國應取消強制手術要件,並在以下模式中選取貼合台灣社會脈絡,及符合比例原則的政策。

由於變更性別政策多年無法改變,伴盟律師團義務協助多位跨性別者進行司法救濟,

目前是最有機會獲得成功的方法。

跨性別女性小E案

2021年台北高等行政院獲得全面勝訴,成為第一個不需手術換證的跨性別。

跨性別男性尼莫案

2024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獲得全面勝訴判決。



跨性別女性吳宇萱案

2020年開啟訴訟,2023年大法官不受理,但給出兩個重要意見書,目前回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

跨性別女性Vivi案

2023年開啟訴訟,本案沒有提供任何醫療診斷證明,預計2024年8月15日宣判。

聆聽跨性別者的生命故事

在國三時,宇萱開始對自己的身體及性別感到衝突與掙扎。


宇萱說,當時自己不敢跟老師說、也不敢與任何人討論:「我很怕這樣講了會被當變態,那時候感到十分痛苦,很想要直接消失在世界上。」


在跨出去的過程,宇萱與家人從激烈爭執、經過了多次且漫長的對談,彼此才終於互相理解。近日在記者會上,宇萱的家人們也到場聲援,阿公也溫情喊話:「不管是男是女,宇萱永遠是我的寶貝。」

聆聽跨性別者的生命故事

2019年10月,女裝打扮的小E,走進戶政事務所,準備申請變更身分證上的性别,挑戰目前「變更性別登記一定要進行外科手術徹底切除性器官」的法律規定。


變性的艱難真可以用千刀萬剮來形容,身心要付上的代價之高,外人難以想像。這個判決為跨性別者的生活帶來希望,因為如果能「免術換證」,跨性別者將不再處處遭受歧視⋯⋯

幫助伴盟律師打贏更多勝仗

伴盟是致力於推動法律與政策改革的性別人權團體,目標是打破性別二元框架帶來的社會壓迫,讓不同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者都能獲得平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