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推動免術換證?

向下滑動,與我們一同認識跨性別!

在台灣跨性別者若希望變更性別登記,內政部函釋要求必須出具2張精神科醫師的證明,以及摘除性腺、性器官的手術證明書。這個強制手術的嚴苛條件,早已被國際人權專家及性別人權團體控訴多年,在台灣相關討論亦已超過十年。


許多跨性別者在進行摘除手術前,已經以性別認同身份生活多年,而之所以無法立即手術,往往有多重考量,其中最常見的是經濟因素,其他還包括:尚未取得重要他人的諒解、身體健康無法承擔手術風險、希望保有生育可能性⋯等等;也有一些跨性別者,即便不喜歡自己的性器官,也不至於產生嚴重性別不安,因此可以與之共存。


然而在現行函釋規定下,若無摘除性器官就無法變更性別登記,導致許多跨性別者經常得擔心被迫出櫃。為了讓更多人理解跨性別,以及為什麼需要推動「免術換證」,我們設立本網站,希望提供嚴謹易懂的知識與資訊,並在此基礎上,促使社會大眾對此議題能建立正確認識、不被謠言或偏見所綁架,而能進行有意義的思辨。

跨性別者與免術換證


所謂的跨性別者,指的是出生指定性別與性別認同不一致者。國際人權法上已有明確趨勢與共識,認為性別認同屬於人格權的核心,政府應當承認跨性別者的性別認同,無需增加不必要的限制,尤其沒有必要強迫當事人摘除生殖器官。


過去多年來,無論是聯合國CEDAW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或兩公約所進行的定期國家報告審查,來台的國際人權專家均多次明白建議台灣政府應取消強制手術要件。


例如,2014年 CEDAW 公約第二次國際審查之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34點即明確提及「審查委員會關切 2008 年行政命令規範之變性程序和要求,尤其是其中符合變更性別登記資格前需由外科手術切除生殖器官。進一步並關切到缺乏對跨性別者的統計數據,以及推動立法改革的速度。審查委員會建議政府採取衛生福利部在 2013 年 12 月 9 日會議的意見,會中承認『性別認同是基本人權,且無必要強迫或要求摘除生殖器官,個人傾向應該得到尊重』。審查委員會進一步建議採取措施以廢止前述歧視性的行政命令規定。」2017年兩公約第二次國際審查,來台國際專家提出的第72點建議亦明白指出:「在跨性別者方面,委員會建議政府以法律明文承認跨性別者自由選擇的性別認同,不受非必要的限制。」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盟)多年來也多次呼籲應廢除強制手術,然而政府從發現問題至今已經歷經十年,相關規定仍原地踏步。為了加速政府正視跨性別者的生存處境並修正相關政策,我們與多位當事人自2020年開始,在校園與職場平等、免術換證等面向持續累積訴訟成果。

在台灣,跨性別者若要變更身分證上的性別,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申請男變女者

持2位精神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

摘除陰莖、睪丸手術證明書。

申請女變男者

持2位精神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

摘除乳房、子宮、卵巢手術證明書。

廢除手術要件,已是國際人權趨勢!

截至西元2020年之調查,歐洲與中亞諸國共 54個國家中,有41 個國家在法律上或行政上有變更法律性別之規定,其中有27個國家不以強制手術為要件,有28個國家不以絕育為要件,其中包括歐洲主要國家例如德國、英國、法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荷蘭、挪威、葡萄牙等國。另外,北美洲之美國、加拿大亦均規定其聯邦層級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護照),均不以手術為變更性別登記之要件。大洋洲的紐西蘭更在2021年12月9日通過新法,未來將允許跨性別者可在不提供醫療證明的前提下,變更出生證明上的性別登記,也就是不僅是「免術換證」,而是和阿根廷一樣,採行更高度肯定性別自主的「自由換證」制度。


顯見目前世界各國就性別變更登記之規定,均已朝向「取消強制手術要件」為趨勢,此係國際人權趨勢尊重個人人性尊嚴、個人自主等基本人權價值之必然結果。法律上必須承認人民之性別認同自主權,且不該強制要求人民只能以傷害其自身健康、身體完整性做為代價來交換。

荷蘭

2013年12月,荷蘭通過取消其手術與賀爾蒙的要件,降低性別變更登記門檻:16歲以上當事人只須提出六個月內由官方認可的性別診所所核發的專家證明,即可變更性別。2021年11月,荷蘭政府更正式向過去為了換證而被迫進行手術的跨性別者道歉及賠償。

美國

美國各州關於變更性別登記有不同做法,其中完全不需手術的共計 11 州,另有 15 州不需手術但須提供其他臨床醫療證明。

奧地利

過去奧地利內政部曾要求變更性別登記必須手術,但不斷在不同的司法個案中被宣告違法(例如2010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見解)。奧地利目前無統一的性別變更與承認法規,不同地方政府的換證要件有些許出入,以維也納邦為例,當事人須檢具一份由精神科醫師、心理治療師或臨床心理師出具之專業意見書後,即可申請變更性別登記。完成變更後,將獲發新的出生證明,依此申請換發身分證、護照、駕照等文件。

國際換證制度概況

加拿大

加拿大聯邦政府與各省地方政府的換證標準有些許出入。聯邦政府對於成人換證無特別要件規定,得自由選擇性別登記,未成年則須家長同意。

德國

德國1980 年通過變性法,2011年聯邦憲法法院宣告強制手術要件違反基本權保障而違憲,應不再適用並立即生效。按現行法規定,跨性別當事人不再需要手術,但須提出兩張醫療評估證明向法院聲請變更性別登記,由法院准駁。

法國

法國過去要求當事人變更性別必須手術,此強制手術要件被歐洲人權法院宣告違反歐洲人權公約,法國於2016 年修正民法,新法明文禁止法院以當事人未經手術或未提出醫療證明作為拒絕換證之理由。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變更性別登記,得提出一切足以說明其性別認同之證據來佐證(包括名字的變更、照片、工作上或社會生活中文書往來等),法院依據所提證據決定當事人能否變更性別。

台灣司法史上的指標性判決

跨性別免術換證小E案

小E是一名跨性別女性。她曾沈痛地向審判長表示,自己以女性身份生活多年,然而戶籍性別卻維持男性。這對她的生活造成極大困擾,每每遇到需要驗證身份的場合,遭遇獵奇眼光或語氣時,她都感到噁心想吐⋯⋯


在伴盟律師努力下,小E案在2021年9月23日獲得全面勝訴,確認桃園市大溪戶政事務所並未上訴後,小E已經在伴盟的陪同下前往大溪戶政變更性別登記。


為什麼要推動免術換證?

在台灣跨性別者若希望變更性別登記,內政部函釋要求必須出具2張精神科醫師的證明,以及摘除性腺、性器官的手術證明書。這個強制手術的嚴苛條件,早已被國際人權專家及性別人權團體控訴多年,在台灣相關討論亦已超過十年。

根據伴盟在2020年做的《跨性別人權處境調查報告》,在518位跨性別填答者之中,有 88.22% 尚未變更性別,其中有為數不少的人明確表達對手術安全性與必要性的質疑。

尚未變更性別

88.22%

擔憂手術安全性

30.42%

質疑手術必要性

29.54%



有些跨性別者,因身體狀況不適宜做手術、經濟狀況不允許、或者是未來有生育計畫,因此選擇不做手術。受限於目前內政部函釋,這些無法進行手術的跨性別者,只能日復一日的出示與自己的身分證件不符的證件⋯⋯

司法訴訟

由伴盟律師團代理的跨性別公益訴訟

伴盟律師團義務每週為LGBT當事人提供免費法諮、累積超過數百位個案。我們在多起指標性訴訟中獲得勝訴,樹立台灣司法平等標竿,帶領台灣的平等前行。


2021年,由伴盟律師團代理的四起跨性別公益訴訟,皆取得了全部勝訴、及部分勝訴判決!

柯達飯店雙性人歧視案

判賠20萬精神損害賠償,為遭歧視當事人返還正義。

長庚大學小雯案

法院正面肯認性別認同屬於人格權保障範圍!

跨性別免術換證小E案

台灣史上第一個不需手術即可換證的跨性別者!

跨性別妞妞職場歧視案 

法院判定雇主不得拒絕跨性別女性使用女廁!

聆聽跨性別者的生命故事

在國三時,宇萱開始對自己的身體及性別感到衝突與掙扎。


宇萱說,當時自己不敢跟老師說、也不敢與任何人討論:「我很怕這樣講了會被當變態,那時候感到十分痛苦,很想要直接消失在世界上。」


在跨出去的過程,宇萱與家人從激烈爭執、經過了多次且漫長的對談,彼此才終於互相理解。近日在記者會上,宇萱的家人們也到場聲援,阿公也溫情喊話:「不管是男是女,宇萱永遠是我的寶貝。」

聆聽跨性別者的生命故事

2019年10月,女裝打扮的小E,走進戶政事務所,準備申請變更身分證上的性别,挑戰目前「變更性別登記一定要進行外科手術徹底切除性器官」的法律規定。


變性的艱難真可以用千刀萬剮來形容,身心要付上的代價之高,外人難以想像。這個判決為跨性別者的生活帶來希望,因為如果能「免術換證」,跨性別者將不再處處遭受歧視⋯⋯

國際重要新聞整理

紐西蘭通過新法,跨性別者不需提供醫療證明即可變更性別登記!

紐西蘭內政部長 Jan Tinetti 表示:「這是紐西蘭歷史上值得驕傲的一天,議會為了促進共融、對抗歧視,因此一同投下贊成票。」

孟加拉以壓倒性票數,選出首位跨性別市長

她的勝選顯現了社會對「Hijra」社群的接受度—— 該詞彙是南亞地區對跨性別者的稱呼,代表著出生指定性別為男性,但自我認同並非男性也非女性的族群。

南韓跨性別軍人卞熙秀因性別重置手術遭軍方除役後自殺,法院判軍方敗訴!

法院判定軍方敗訴,應將卞熙秀視為女性,軍方以「失去男性器官」而認定為身心障礙的除役處分並不合法。

幫助伴盟律師打贏更多勝仗

伴盟是致力於推動法律與政策改革的性別人權團體,目標是打破性別二元框架帶來的社會壓迫,讓不同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者都能獲得平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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