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要求變更性別取消強制手術小E案

小E案基礎事實

小E是跨性別女性(出生時性別登記為男性,但性別認同為女性),從小就感到自己與同齡男性相差甚遠,經過長達20幾年的年探索後,確認自己的性別認同為女性,日常也均穿著女裝,以女性身分生活。

2019年,小E向桃園市大溪戶政事務所申請免術換證(在不遞交「摘除器官手術完成診斷書」的情況下要求將性別登記由男改為女),但被戶政機關拒絕,小E因而自行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小E提起行政訴訟後不久,從新聞媒體得知伴盟已開啟「變更性別取消強制手術要件」司法行動後,就主動和伴盟律師團聯繫,並委託伴盟律師團代理訴訟。

小E案勝訴的理由?

台灣目前並無法律規定性別變更要件。現行實務上要申請性別變更,都是依據內政部97年11月3日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函釋:

變更性別要提出2張精神科醫師診斷證明,而且男性變更登記為女性要切除陰莖與睪丸,女性變更為男性則要切除乳房、卵巢與子宮。

小E案法院判決明確指出:

上開內政部函釋在無法律授權之情況下,強迫人民必須殘害身體才能申請性別變更登記,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而且強迫手術嚴重侵害當事人身體健康完整、人格權與人性尊嚴,本身就違反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已屬違憲函釋。

法院並指出:於每個人出生時,雖然大部分情況會先依個人的身體外部特徵初步認定性別,但也有雙性(間性)等不能歸類為男女二元性別之情形;而且在個人成長過程中也會發展出自我性別認同,未必均與出生時之性別登記一致。此種性別不一致現象,並非病態,而是自由民主社會應接受的個人自主決定範圍;當個人性別歸屬穩定時,即可基於憲法資訊隱私權下的個人資料自主控制權,請求變更性別登記。

因此,法院拒絕適用違憲的內政部函釋,回歸到戶籍法與個人性別自主權的憲法權利保障,准許長期以女性身分生活的小E申請變更性別登記為女性。

小E案勝訴後,是否表示跨性別者之後都能自由換證?

小E案判決如勝訴確定(包含大溪戶政事務所不再上訴,或上訴後被駁回),小E就可直接以勝訴判決申請變更登記為女性,成為全台灣第一位未經手術而變更性別登記的跨性別女性。

但小E案判決只有個案效力,不當然及於其他人。只要內政部不根據小E案判決修正函釋,則小E以外其他跨性別者要變更性別時,就還是會受限於違憲的強制手術規定。

本案當事人小E聲明

從108年開始的訴願案,在經過了兩次訴願、兩次醫院心理衡鑑與多次開庭後,終於迎來了令人感動的結果。在過程中要感謝一直在背後支持著我的家人,要感謝平日對我多有關心及在忙於訴訟資料時支援我的同事與上級,要感謝從第一次訴願就開始被我叨擾卻又願意次次來參加瞭解我直到最後的戶政事務所大姐,要感謝願意重視這件案情從頭研究到底的梁法官們,更要感謝從中間接洽以來就陪著我走到今天的伴盟與為我支援打氣的各團體朋友們。如果今天只有我一個人從頭走到現在的話,是不會有這樣的成果的。

跨性別這個詞包含了很多的族群,其中有像我一樣把手術納在生活目標中並有強烈更換性別身分的人,另外也有希望改為無性別者或者不需要更改性別身分的人。在偽單親家庭中長大的我,與家人的聯繫是非常有意義的,所以從跨性別的過程中就一直尋求溝通,協調與接納的我,能得到家人的支持與認同是非常重要的。家人從一開始的難以理解到現在的了解與支持,說明中間長年的溝通是有明顯成效的,未來我也會持續溝通說明,讓家人能支持我完成手術。

這次的判決結果幫助了像我這樣的人可以在未來手術的計畫中走的更加順利,也希望在未來透過我的努力實證能夠讓社會大眾消弭先入為主的偏見,讓其他跨性別族群的朋友們可以在生活中不再成為被另眼看待的一群。

最後還是希望呼應司法院新聞稿最後一段與伴盟近日努力的目標,請內政部盡快檢討迄今的違憲函釋並進行適法的處理,讓國內少數族群在盡國民義務的同時,能夠擁有與其他國民相當,且應有的權利,不要再讓我們被迫浪費司法資源了,謝謝。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聲明

小E案是劃時代的判決,伴盟高度肯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日(9/23)所做判決在性別議題上的用心與進步。這個判決明確宣告內政部要求強制手術的行政命令違憲,並積極肯定跨性別公民具有憲法上性別自主權及資訊隱私權,有權在一定條件下,依據其性別認同,請求變更性別登記。伴盟認為,本判決已正確指出,性別認同和先天性徵係屬二事,強制要求手術不但違憲,亦無必要。

在這個指標性的判決之後,我們有二項呼籲:

第一、性別認同是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本判決理由清楚指明內政部的行政函釋已然違憲,我們呼籲內政部應立即撤銷。且誠如昨日北高行就本案所發布新聞稿,本案當事人已具備請求權要件,因此法院認定應給予相應的權利保護,但就通案而言,法律適用仍應有明確之一致性標準,因此立法機關宜發動職權立法,在廢除強制手術的前提下,立法保障性別變更登記之要件與程序。對此,伴盟已自去年起著手研議民間版之「性別登記與變更法」草案,未來在推動立法的過程,也歡迎大家不吝給予支持和建議。

第二、本案雖然贏得勝利,但這只是開啟社會認識的第一步,昨日判決新聞底下有非常多讓人不忍卒睹的留言,一般人因為不理解跨性別而產生的各種仇恨與偏見,是跨性別每日要面對的日常。我們呼籲政府落實反歧視的相關法規,並儘速研議一部綜合性的平等法,期許在立法過程,能持續深化學校與公眾教育,讓社會認識多元性別、創造出讓跨性別者得以自在、有尊嚴地生存的友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