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跨性別女生,變更性別前和女生結婚,也有凍精。請問我變更性別後,還可以解凍精子,進行人工生殖嗎?

此狀況不常見,目前也無穩定司法判決可以提供標準答案,但伴盟認為法理上是可以的,說明如下:

1. 依照現行人工生殖法第11條規定,只有異性夫妻才能適用人工生殖法進行人工生殖。因此本案癥結點在於: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時為一男一女異性婚,但婚姻中一方變更性別登記為女性,是否會導致其婚姻成為同性婚姻,而無法適用人工生殖法?

2. 根據法務部83年3月17日法律字第05375號函意旨,當事人婚姻關係存續中事實上已為變性者,其原有之婚姻關係應仍不受影響,故本案可以主張:跨女雖然於婚姻存續中變更性別登記,但並不影響該婚姻登記為異性婚姻之本質,仍可適用人工生殖法解凍精子並進行人工生殖。

* 如果有跨性別朋友遇到類似情形,遭人工生殖機構拒絕解凍精卵,歡迎與伴盟聯繫!

撰稿: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謝孟釗 法務主任
審閱者:許秀雯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