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免術換證?
現在台灣的制度是?
如果要變更性別登記,當事人需提交2張精神科醫師證明、摘除性腺及性器官的手術證明書。(2008年內政部函釋)
為什麼這個制度已經過時?
1. 依國際人權趨勢及我國司法判決已明確認定:一個人的性別認同,屬於人格權核心,和一個人的身體外在形式並沒有絕對關聯。
2.綜觀各國變更性別登記的制度,「廢除手術要件」已是明顯趨勢,程序上也朝向更簡化、去醫療化、維護當事人尊嚴的方向改革。
我們的主張—
性別變更的要件應立即廢除手術證明,
並在該基本原則下,思考變更性別登記規則。
台灣跨性別者的艱難處境
拿著不符合性別表達的身分證,會遇到什麼困難?
任何需要出示身分證件場合,無處不是艱難。
求職被拒絕、銀行開戶被質疑不是本人、機場通關被攔下驗身...
在日常生活中屢遭排除。
醫學界修正錯誤見解,開始正確對待跨性別
過去精神醫學界曾錯誤地把跨性別當作疾病。
但這個觀念已在近年來被修正,普遍認為跨性別認同是人類多樣性的一部分。
世界各國的法律趨勢
全世界有將近200個國家:
1. 大約50個國家/法域—變更性別登記「不要求」必須手術
也就是,全世界已有將近四分之一的國家已經免術換證!
2.至少20個國家走向自由換證(完全不需提出任何醫療證明或非醫療證明),積極肯認跨性別者的性別認同。
*以「不需任何醫療證明」及「不需法院裁准」(也就是透過行政程序,而不需司法程序)為標準,已達成自由換證的國家,包括:阿根廷、比利時、巴西、智利、哥倫比亞、哥斯達黎加、丹麥、厄瓜多、芬蘭、冰島、愛爾蘭、盧森堡、馬爾他、紐西蘭、挪威、巴基斯坦、葡萄牙、西班牙、瑞士、烏拉圭、德國(2024年11月1日生效)和瑞典(2025年7月1日生效)。
台灣現況
為了加速政府正視跨性別者的生存處境,並修正相關政策,我們持續參與國際人權公約審查,拿下多起有利的結論性意見,明確直指台灣政府應立即廢除強制手術要件。
伴盟律師團協助多位跨性別公民進行司法訴訟,在法庭上屢次取得重要成果,法院陸續做出判決或表重要見解:
- 性別認同屬於基本權,手術和一個人的性別認同無實質關聯。
- 必須承認人民之性別認同自主權,不該強制要求人民傷害自身健康及身體完整性作為代價來交換。
免術換證不等於自由換證
近期出現「反對免術換證」的說法,除了錯誤地將跨性別簡化為衣著打扮的外在表現,否定性別認同的存在;他們在使用免術換證一詞時,更是錯誤地誤導,將免術換證等於自由換證。
性別變更制度有哪些模式?
觀察世界各國性別變更登記制度,可以觀察到四種不同模式,從人民的性別自主性排列,從最低到最高可區分為:
(一)強制要求摘除性腺器官的「強醫療模式」;
(二)要求人民出具醫療專業人員的意見書、診斷書、或鑑定書等文件的「弱醫療模式」;
(三)當事人仍須提出相當證據,但國家並不要求當事人必須出示醫療證據;但若當事人願意,可以依照自身意願提出任何醫療或非醫療的證據者,我們稱之為「非醫療模式」;
(四) 當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向行政機關提交自我宣示聲明書,不須提出任何醫療證明、也不須經過法院審理程序,即可變更性別,稱之為「自由換證模式」。
各國目前逐步從「強醫療模式」轉向「弱醫療模式」、「非醫療模式」與「自由換證模式」,且國際上相關法制之變遷速度有逐漸加快的趨勢。
我們認為,
我國應取消強制手術要件,並在以下模式中選取貼合台灣社會脈絡,及符合比例原則的政策。
參考世新大學陳宜倩教授所做的「行政院變更要件法制化及立法建議」研究案,及結合伴盟團隊對世界各國變更性別法治之研究,製作了下圖圖示分類供參。
幫助伴盟律師打贏更多勝仗
伴盟是致力於推動法律與政策改革的性別人權團體,目標是打破性別二元框架帶來的社會壓迫,讓不同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者都能獲得平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