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初步判斷一下他們是屬於可以溝通的狀況還是不能溝通的狀況,如果可以溝通,可以試著告訴對方這類行為讓您感到不舒服,如果對方顯然不能溝通且明顯惡意,建議有需要的話,可以想辦法先蒐證,然後考慮諮詢律師採取後續法律行動。
一、判斷尚可溝通之狀況:
明確向該名主管及同事表示他們的行為已經讓您感覺不舒服,告訴他們「性別資訊(含性別認同、性傾向、性別特徵等)屬於您的個人資料及隱私,請他們尊重您的隱私,不要任意揣測及八卦」。如果對方不停止這類不友善行為,請參以下處理方式。
二、判斷難以溝通或不能溝通之狀況
法律上來說,如該名主管及同事於討論過程中涉及公然散布您的性別隱私資料、發表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等,視具體情形而定,有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民法(侵權行為)等而因此有刑事責任、行政責任(罰鍰)及民法損害賠償責任。
於職場上公然討論或嘲弄您的性別等冒犯作為,可能構成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敵意環境性騷擾,您可以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提出性騷擾申訴。
另,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等特種個人資料,除法有明文或當事人自行公開或書面同意情形外,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故,如主管及同事未經您同意而公然討論或強迫曝光涉及特種個資之性別隱私與個資,該名主管及同事的行徑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規定有相關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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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謝宗蓉 律師
審閱者:許秀雯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