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免術換證吳宇萱案

吳宇萱換證案開庭記者會時,宇萱的家人也前來到場聲援(由左至由為:爸爸、宇萱、媽媽、阿公)。

台灣性別變更仍維持「強制手術」要件,伴盟於 2020年11月20日 國際跨性別紀念日當天,陪同當事人吳宇萱前往中正事務所,在不遞交「摘除器官手術完成診斷書」的情況下,要求將法定性別由男變更為女。台灣變更性別並無明確法律規定,過去都是依據內政部函釋來規範,要求當事人必須出具兩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以及合格醫療機構開具的手術證明,若是女跨男需摘除乳房、子宮、卵巢,男跨女則是被要求摘除陰莖及睪丸。此函釋等於是強制跨性別者必須動手術才能變更身分證性別,過去十多年來已經遭受性別與人權組織強烈批評違反人權。

吳宇萱性別變更登記案,於2021年11月16日,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召開第二次準備程序庭。由於2021年9月23日另外一位跨性別者小E,同樣在未遞交手術證明書的情況下,獲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歷史性的勝訴判決,因此吳宇萱和代理此案的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律師團感到信心大增。

宇萱一家人包括媽媽、爸爸、阿公都現身法庭,用行動表達他們對宇萱的支持。吳宇萱在沒有提出手術證明書的情況下,戶政事務所拒絕為其辦理,在訴願被駁回後,伴盟代表宇萱在今年提起行政訴訟。

宇萱的媽媽表示,自己曾因不了解什麼是跨性別,因此選擇不去面對;但對孩子的愛讓她放下舊有成見,逐步理解宇萱的性別認同。宇萱媽媽鼓勵其他跨性別孩子們的家長,多傾聽孩子們的想法、尊重孩子的認同。宇萱的阿公在記者會上感人說道:「不管是男是女,妳永遠是我的寶貝,希望大家共同為萱萱鼓勵。」阿公更表示性別平等是世界潮流,要尊重每個孩子們的性別認同,讓這群孩子可以不要再遭受困苦。

伴盟許秀雯律師提到,2021年9月底同樣由伴盟律師團代理的小E案獲得全勝,在小E案的判決中,法院明確指出強迫人民變更性別前必須切除性器,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且侵害當事人的身體健康權及人格權。許律師也表示:「不論是宇萱及她的家人、還是伴盟律師團,我們的心願很平凡,就是希望大眾能將跨性別視作社會中自然的一部份。」

就在2021年12月初,吳宇萱性別變更登記案迎來最新進展:法院裁定停審,聲請釋憲!北高行審理後認定,現行法中要求當事人「摘除性器官」方能變更性別,是對當事人身體完整性的侵害,且相關規定也沒有法律授權,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

性別變更的內容、要件與程序,關係著人民性別認同與表達的基本權,但國家卻放任法律真空,多年來僅停留在研究案階段,看不到法制化的終點。法院考慮到跨性別者的性別自主權長期沒有獲得國家保障,侵害實在太過,立法者已沒有不作為的空間,抵觸憲法第22條、第23條及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國家應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實質平等之意旨。

宇萱案的進展,顯現法院再一次認可我們的訴求:國家不能強迫申請變更性別登記的人民摘除器官!在這個原則下,政府應盡快進行研議與補足法制的匱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