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2021年十月底完成眾議院的大選,有趣的是,據了解,此次日本眾議院的選舉,在全境選舉公報上,已不再登載候選人的性別。
讓我們先大概簡要地介紹日本眾議院選舉的方式,今年的選舉,眾議院議員共有465個席次,由289席小選舉區及176席比例代表所組成,而日本共有47個都道府縣,每一個都道府縣會有數個小選舉區席次與數名比例代表席次,例如我國人經常旅行熟知的東京都(唯一一個「都」),此次選舉就有25個小選舉區,又東京都另有17席比例代表。
而這次眾議院議員的選舉,日本47個都道府縣的選舉管理委員會,均表示不會在選舉公報上刊載候選人性別。
這是一個值得稱許的措施。就我們所知,在日本,如果候選人要參選,通常是要按照候選人的戶籍性別來登記參選,而日本法律規定的變更性別登記要件,至今仍非常嚴苛(必須進行性別重置手術、年滿20歲、無婚姻狀態、無未成年子女),跨性別候選人不見得都能先依法變更戶籍性別登記再去參選,故將造成困擾甚至強迫候選人出櫃,如果以戶籍性別登記參選,選舉公報上所刊載的性別,又與其性別認同、性別表達不符的話,也會造成其參選的困難與不公,甚至選民也會受到影響。
在台灣,我們的選舉公報上面也會刊載候選人的性別,但事實上候選人此項「法定性別」資訊,與其參政訴求、為民服務能力並沒有實質關聯性,其是否有公開刊載的必要性?確實令人存疑。況且,值此數位時代,許多選民認識候選人大多也不再是經由選舉公報,而是經由社群媒體或其他管道,假設一位未變更性別登記的跨女候選人,她的性別認同與公開的性別表達都是女性,選民也是普遍以女性的身分來認識她時,此時是否應該或適合在選舉公報上依據其身分證性別來刊載她的性別為男性?又若選舉公報擬維持性別欄標示,那麼這個標示是否僅能依據法定性別,還是可以依據候選人的性別認同來標示或選擇不予標示呢?
伴盟認為性別資訊(包括性別特徵、性傾向及性別認同等)均屬敏感個資,各種行政文書、證件上外顯的性別欄(申請書表、身分證、駕照、健保卡等常用的文書證件),除非與事務性質相關而有必要,否則應考慮與時俱進刪除此等不必要的個資(例如早期的律師證書上面都還有律師的性別欄,近來該欄位已經刪除,但仍然有身分證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