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女性
原則上根據國防部發布的《體位區分標準》所附「體位區分標準表」第189項,跨性別女性符合免役體位標準。
1. 已完成性別變更:因非役男身份,無服兵役之義務,將免再進行體、複檢程序。
2. 尚未完成性別變更:
因擁有役男身份,仍需進行體、複檢,確認符合「免役體位」後就無須服兵役。
依照我們的了解,每一個縣市的兵役科/課體檢程序與要求都有不同,有些縣市會要求當事人提出診斷書、有些縣市則沒有相關要求,因此要看不同縣市政府的規定與慣例;有些縣市有提供友善體檢的措施(例如:提供隱密空間、專屬檢查的時間等),避免跨性別者體檢時感到不舒適。
跨性別男性
原則上根據國防部發布之《體位區分標準》所附「體位區分標準表」第189項,跨性別男性換證後,符合免役體位標準。
完成性別變更登記後不需體檢,可檢附戶政機關性別變更登記後戶籍謄本,送交徵兵單位判定體位;有疑義者,才會被要求至指定醫院檢查。
若您有任何兵役問題,也可直接洽詢您所屬戶籍地之兵役科/課(可撥打1999轉兵役科)。
參考網頁:
1. 役政司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
2. 體位區分標準
3. 徵兵規則
4. 行政院型別平等會重要性別統計資料庫
撰稿: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審閱者:許秀雯律師 (伴盟律師團召集人)